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卫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997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1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0.42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11月29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565.04万股回避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408.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42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97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42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资产抵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97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42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