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刚刚开办的印刷厂,雷某等人盗印《金刚经》等佛教经典著作数十万册并出售获利。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雷某等人3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
2004年4月至10月间,书商雷某在通州区张家湾镇伙同他人合伙印刷了大量没有合法印刷手续的《金刚经》等佛教图书。同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雷某雇用了工人杨某和会计王某等人,利用自己在通州梨园镇小稿村刚刚开办的印刷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没有合法印刷手续的情况下,大量印刷、出售了《金刚经》、《学佛须知》等85种佛教图书。
2005年4月27日,通州区警方在该印刷厂仓库内查获上述书籍19万余册。经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书籍均为无出版单位、无书号、无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非法出版物。之后,雷某等人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在法庭上,刑事辩护律师认为,雷某等人虽然非法印刷了数十万册佛教书籍,但其行为并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故不应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印刷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3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3人犯罪后投案自首,法院遂减轻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