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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3名官员贪污数百万退耕还林款
 
http://www.paper.com.cn  2006-02-15 检察日报

   2005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退耕还林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涉案资金高达数百万元,琼海市林业局原局长王祚清、原副局长王轼,定安县岭口镇原副镇长叶长松等13人被查办。

  正是因为在退耕还林工作中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才使退耕还林款成为贪婪者眼中的“唐僧肉”。如何进一步强化管理、完善措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日前,记者来到海南,对此展开调查——

  毁林案背后有文章

  退耕还林政策是国家为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由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民心工程。但是,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以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

  2005年9月,海南省林业厅在《海南日报》公开披露十大毁林案。“毁林案背后是否还隐藏着职务犯罪呢?”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长宋泽江立即责成该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干警介入。随着调查的展开,原琼海市林业局局长王祚清、副局长王轼进入检察官视线。原来,由于王祚清涉嫌滥用职权,王轼涉嫌玩忽职守,不法分子在破坏天然林种上经济林后,居然套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数十万元。

  2001年4月,琼海市龙江镇农民吴海雄、莫业伟向该市会山镇大伙村委会承包了该村通天螺岭约1000亩林地开垦种槟榔树。签订合同后,两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组织民工砍伐了通天螺岭的天然林木318.3亩。

  到了2003年3月,吴、莫两人得知种植纸浆林经济效益好,便将先前承包未开发的475.4亩林地与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签订造林工程合同。未经批准,吴海雄雇民工再次砍伐了通天螺岭山顶的天然林木23.3亩,当年种上纸浆林马占相思树175亩。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吴海雄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他将承包地种植的391亩槟榔树,以其妻陈某的名义申报退耕还林。紧接着,又将种植的56亩槟榔树和175亩马占相思树,分别以莫业伟和王某的名义申报退耕还林。

  吴海雄申请退耕还林资金补助过程中,琼海市林业局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副局长王轼,带队到现场查证时,竟然不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查,便批准了吴海雄等人申请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吴因此领取了不应获得的2002年至2004年三年粮食和生活补助折合人民币24.7万余元。

  2000年5月21日,琼海市林业局原局长的王祚清将石壁镇南风岭的天然林地5149亩,瞒作荒山荒地书面向琼海市政府请示,请求批准发包给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营造纸浆林。获得同意后,王祚清代表市林业办公室与金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书。

  2003年8月,琼海市加积镇文坡村农民陈可景找到王祚清,提出就金华公司承包的林地中还没有开发的南风岭与其合作种植收效好见效快的纸浆林。王祚清听后喜上眉梢,很快起草一份承包合同书,将980亩国有山林发包给陈。同年,陈可景种植了马占相思树785亩、槟榔树159亩。

  同年,退耕还林工作开始后,王祚清叫来陈可景,嘱咐其以他人名义申请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之后,陈可景以其子陈城等5人之名向琼海市政府申请退耕还林补助。获得批准后,陈领取了不应获得的两年粮食和生活补助折合人民币33.8万余元。

  在审查过程中,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王轼明知陈可景种植的林地属国有林地,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放任态度,严重违反了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规定。2005年11月15日,王轼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而身为琼海市林业局局长的王祚清,擅自将国有天然林地承包给陈可景,造成国有天然次生林826.7亩被滥伐的严重后果,导致陈领取不应获得的33.8万元资金,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目前已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镇干部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

  定安县是海南省级贫困县,海南省林业部门下达给该县7000多亩退耕还林指标,而真正为农民安排的指标并不多,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实惠。对此,群众意见很大,纷纷向当地纪检、检察机关举报少数林业部门、乡镇干部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

  2005年,定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县林业局共调查退耕还林档案200多件,发现11件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将其中9件移送县纪检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3件3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郑高强在定安县富文镇担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林业干事,负责该镇退耕还林工作。2003年1月1日,该县龙河镇鸭塘村委会东京园村农民程范基,与该县富文镇田头村委会签订了承包三牛坡一块约57亩土地的合同,个人出资种橡胶树和槟榔树,后委托莫玉深办理退耕还林事宜。2003年3月,莫玉深找到郑高强,提出以儿子莫蕾的名义申请办理承包的57亩的橡胶和槟榔园做退耕还林。郑高强开始表示拒绝,在对方的再三恳求下,他提出,要想获得批准手续,必须以自己和莫蕾的名义一起去申请。莫玉深同意后,两人私下以郑高强和莫蕾的名义与田头村委会签订了承包这57亩土地的种植合同。之后,郑高强便把这57亩的橡胶和槟榔园申请办理了退耕还林。2004年8月至12月间,郑分5次签名领取了57亩的两年退耕还林款2.9万余元。经过协商,郑取得其中30亩的退耕还林款1.5万余元。最终,郑高强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3年,定安县林业局安排400亩退耕还林指标给岭口镇,经镇政府讨论该镇副镇长叶长松得到30亩指标。为了得到退耕还林款,叶以其妻名义与岭口镇枫坡农场联营。农场出种植橡胶的土地办理退耕还林,叶与农场订立了一份虚假联营开发种植合同书,最后以叶长松获得八成补偿款、枫坡农场得二成达成幕后交易。

  2004年,定安县林业局追加岭口镇106亩退耕还林指标,叶长松从中得到30亩退耕还林指标和47亩荒山植林指标。他将原签合同复印,将亩数改为87亩,伪造了第二份虚假联营开发种植合同,并以其妻名义又办理了30亩退耕还林和47亩荒山植林。至案发,叶长松已领到两年退耕还林及荒山植林补助款3.2万余元,除去支付给枫坡农场场长潘正珊的1.3万余元,其余1.9万元被其占有。叶长松最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监管不力导致退耕还林资金被冒领侵吞

  退耕还林工作的核心是资金管理,但是在这样一项重要工作背后,国家退耕还林资金却成为少数人觊觎的“唐僧肉”。定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洪景春、琼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卓传海透过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剖析了退耕还林资金流失的原因——

  原因一:有章不循,虚报冒领

  办案检察官发现,个别乡镇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及办事人员,作案的惯用手段就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资金。

  定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洪景春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办理该县岭口镇原副镇长叶长松贪污案时发现,叶长松并没有承包的土地,当他看到退耕还林有机可乘、有利可图时,便凭借职权搞到了30亩地的退耕还林指标。通过弄虚作假,顺利骗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资金。一次成功后,他又采取同样手段再次骗取了退耕还林资金。

  洪景春说,为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国务院专门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各地也有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条例也好,规定也罢,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主管此项工作的实权者,通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从而侵吞国有资产。

  原因二:缺乏监管,利益驱动

  琼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卓传海认为,少数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政府林业部门干部,没有严格遵守《退耕还林条例》,不认真核定退耕还林的真实情况,只是盲目下指标,对其更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无法确保退耕还林资金的安全发放,最终使得个别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损公肥私,骗取国家资金。王祚清滥用职权案就是其中的代表。

  琼海市龙江镇农民吴海雄、莫业伟将承包土地上的天然林砍伐后,种植了纸浆林,这种行为已构成毁林犯罪。但在两人申请退耕还林中,身为琼海市林业局副局长的王轼,竟不作调查不履行职责,就报到琼海市政府,获得批准。其中的监管漏洞,以及有关干部的不作为令人惊愕。

  原因三:审批不严,疏于防范

  定安县林业局一个权力极小的营林股营林员黄才经操控潘昌坡村农民郑大皆,以邻村林琼锦之名申办退耕还林手续,还明目张胆地在村里进行公示,不是被群众发现进行举报,恐怕早已蒙混过关了(本报2月9日第六版曾作报道)。一个不是本村村民的人申请退耕还林,就连普通群众都能发现,那么,该县林业局又是怎样审核把关的?是真的审查不严没有发现,还是另有原因?

  三项措施确保退耕还林资金安全

  当前,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还在实施中,退耕还林指标还在逐年下拨,资金在不断下发,管好用好退耕还林资金不仅关系到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检察官建议,抓好退耕还林资金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此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不使这项资金流失或被侵吞已迫在眉睫。

  首先,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资金管理责任制。琼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卓传海说,退耕还林资金是否安全有效使用,关键在管理,而管理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领导,因此必须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要层层建立退耕还林资金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资金管理工作负全责。每年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退耕还林资金管理,最关键的就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严格依法管理,照章办事,严格遵守《退耕还林条例》,使退耕还林资金使用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网。定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洪景春告诉记者,退耕还林资金使用管理点多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开展联合监督。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审计、检察、银行等部门参加的退耕还林资金监督网,采取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进行信息资料交换和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共同开展退耕还林资金监管工作。

  第三,关口前移,抓好预防。洪景春、卓传海建议,在退耕还林资金监管工作中,在打击虚报冒领侵吞退耕还林资金违法犯罪的同时,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积极开展同步预防是极为必要的。协调各级监督网,抓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抓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抓同步监察,杜绝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预防提示等。财政部门坚持按计划、按程序下发每一笔资金,监控资金安全运行。

  洪景春、卓传海认为,要把退耕还林资金监管工作放到反腐败斗争的大环境中,与退耕还林这项大工程管理结合起来。要像下决心保护环境,保持水土不流失那样,下大力气保护、管理、使用好退耕还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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