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尽快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