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国际奥委会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裤子外包装手提袋上使用“奥运”字样,前天,石狮一制衣有限公司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被罚款2.5万元。
今年1月底,石狮工商局收到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来函,来函认定:石狮蚶江某制衣公司未经国际奥委会授权,在其生产的“麦丹天奴”裤装的挂牌及外包装上使用“奥运”字样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2月6日,石狮工商局检查大队来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共有4600多个手提袋上印有“央视奥运栏目上榜品牌”等字样。但公司无法提供他人授权生产的证明,也无法提供“麦丹天奴”是“央视奥运栏目上榜品牌”的相关证明。据了解,该公司擅自委托蚶江人林某印制了6000个印有“央视奥运栏目上榜品牌”等字样的手提袋,其中已有部分手提袋赠送给了客户。
据了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石狮工商部门已经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查获的4620个印有“央视奥运栏目上榜品牌”字样的手提袋予以没收、销毁,并处罚人民币2.5万元。同时,对林某擅自为该公司印制手提袋的行为也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