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局获悉,德兴市两家造纸业——恒丰纸业有限公司和富德纸业有限公司,因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投入生产,分别被处罚5万元。
据了解,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注册成立,2004年3月开工建设,至今共生产印花纸10多万吨。该公司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后排放乐安河;富德纸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注册成立,2005年6月投入生产。该公司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经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乐安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