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现行的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与修订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存在诸多冲突之处,为此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增加如下4个议案:
1、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上述议案的程序与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提案将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2006年4月28日上午9:00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学院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参会登记时间、登记办法及联系方式等事项不变(详见2006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