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为6.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63.78%,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139万美元。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河滨路17号。法定代表人:王奇。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涂布白纸板。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5年12月31日,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71,401万元,负债合计103,0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所有者权益68,385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78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珠海涂布白纸板项目的建设,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 截止3月底已投入约9亿元人民币,将继续投入约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流动资金2亿元)。上述7亿元人民币除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双方将出资约3130万美元外,剩余部分拟通过银行借款筹措。因此考虑到涂布白纸板项目的推进以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计划向银行贷款5亿元人民币。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B股融资计划未能如期完成,华丰纸业继续向银行融资是非常必要的。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为6.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12月27日至2007年12月27日期间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借款利率5.022%;
2、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折合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借款利率为六个月期LIBORT 和利差188BPS之和;
3、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2月2日至2009年2月1日期间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借款利率5.58%;
4、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3月24日至2006年3月23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广州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借款利率5.58%;
5、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恒福路支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借款利率5.58%;
6、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9月8日至2006年9月8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提供人民币最高额2500万元担保,借款利率5.58%;
截止本报告日,以上担保事项均正在履行中。
由于公司对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外担保的问题学习不充分、认识不深刻,因此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虽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但没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单独公告,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意见,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加深了理解和认识,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完整。
若公司新增担保实施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11.8亿元人民币, 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3、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4、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