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套取退耕还林款,有人竟将毒手伸向了天然林。
退耕还林政策,是国家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由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民心工程。
但是,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国家为此拨付的专项资金,却成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眼中的“唐僧肉”。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贪污、受贿等方式,从中渔利。据悉,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此类案件共11件13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退耕还林款,缘何屡屡被肆意侵吞?透过这些犯罪,司法人员通过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贪占方式1 偷梁换柱
谁能想到,有人不仅毁掉天然林种上了经济林,居然还以经济林冒充生态林,从而套取了巨额的国家退耕还林补助。
去年9月,省林业局在媒体公开披露了10大毁林案,海南省检察机关立即指令渎侦部门干警介入,调查其中可能涉嫌的渎职犯罪。
不出几天,琼海市原林业局副局长王轼便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经查,早在2001年4月,琼海市龙江镇农民吴海雄、莫业伟,向该市会山镇大伙村委会承包了通天螺岭一块1000亩林地,开垦种植槟榔。谁知签了承包合同后,两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便组织两批民工,砍掉了通天螺岭天然林318亩,林木蓄积量达900多立方米,幼树达13万株。
到了2003年,吴、莫二人得知种纸浆林效益好,便用470多亩承包地与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签了造林工程合同。吴海雄又未经批准,在当年3月2日雇人砍掉了通天螺岭山顶的天然林23亩,种上了纸浆林马占相思树175亩。
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吴海雄灵机一动,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第一次,他将承包种植的391亩槟榔树,以他和妻子陈某的名义申报了退耕还林;第二次,他又将56亩槟榔树和175亩马占相思树,分别以莫业传和王某某的名义申报了退耕还林补助。
在吴海雄申报退耕还林补助的过程中,时任琼海市林业局副局长的王轼,带队到现场进行查证时,竟然大开绿灯,批准了吴海雄的申请,使之成功套取3年退耕还林的粮食和生活补助,共折合人民币24.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定,吴海雄、莫业伟的行为已构成了毁林罪,王轼的行为则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贪占方式2 滥用职权
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5月,时任琼海市林业局局长的王祚清,竟将该市石壁镇南风岭的天然林5100多亩,瞒作“荒山荒地”申报给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营造纸浆林,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
2003年8月,该市加积镇文坡村农民陈可景找到王祚清,提出就金华公司承包的林地中尚未开发的南风岭,与王祚清合作种植收效甚好的纸浆林。
王祚清很快将980亩国有山林发包给了陈可景。陈可景随后种上了马占相思树和槟榔树。
同年,退耕还林工作开始后,王祚清叫来陈可景商量,嘱咐他以几个人的名义申报退耕还林补助。陈可景便以自己5个子女的名义,申报了退耕还林补助。就此,陈可景领取了不应获得的退耕还林补助,折合人民币33.8万余元。
日前,王祚清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贪占方式3 借鸡生蛋
来自定安县雷鸣镇南安村一名群众的举报,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一个叫林琼锦的外村人,冒领了该村83亩退耕还林补助。侦查中,案件变得更为蹊跷。村民们反映,村里并没有叫林琼锦的人,也没有以林琼锦的名义与村委会承包土地的人,但村里退耕还林公示时,却分明出现了林琼锦的名字。
经查发现,该村村民郑大皆的45亩橡胶林和38亩荒山,是以林琼锦的名义办理退耕还林的。检察人员找到了林琼锦,对方竟然不认识郑大皆。而郑大皆却一口咬定,他认识林琼锦,而且办理退耕还林的手续合法齐全。
经多方盘查,郑大皆心虚了。他坦白,事情是由该县林业局营林股营林员黄才经背后操纵所为。
原来,黄才经从县林业局争取到83亩退耕还林指标,随后找到郑大皆,商定以郑大皆种植的83亩橡胶、槟榔办理退耕还林。
在“办理”过程中,黄才经担心以郑大皆的名字办理后自己得不到30亩退耕还林款,便要求郑大皆以书面形式委托雷鸣中心小学教师林琼锦,以他的名字办理退耕还林手续。
2004年9月至12月,黄才经分五次签名领取退耕还林款后,先后将其中的8300元交给郑大皆,余下的1.6万余元据为己有。日前,黄才经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
贪占方式4 伪造合同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定安县岭口镇副镇长叶长松,得到30亩退耕还林指标。随后,他以妻子蔡某的名义与该镇枫坡农场联营,双方签订了一份《联营开发种植合同书》。然而,签订这份合同,醉翁之意并非“开发种植”,而是要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双方达成幕后交易:事成后,叶长松分得退耕还林款8成,枫坡农场分得2成。
2004年,县林业局又追加了106亩退耕还林指标给岭口镇,叶长松又得到了87亩退耕还林指标。叶长松贪欲见长,将原与农场签订的联营合同复印后,将亩数改成了87亩,于是出笼了第二份假的联营开发种植合同,随后,又以妻子蔡某的名义办理了87亩的退耕还林手续。
至案发时,叶长松已领到2年的退耕还林补助3.2万余元,并将其中的1.3万余元分两次支付给了枫坡农场场长潘某,余款约1.9万元据为己有。
不久前,叶长松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记者调查
退耕还林这项民心工程,其工作的核心是资金管理。退耕还林款却变成“唐僧肉”,屡屡被肆意侵吞,原因何在?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司法人员。他们分析认为———
原因 一 有章不循
办案人员发现,个别乡镇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及办事人员,作案的惯用手段就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资金。
定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洪景春告诉记者,为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国务院专门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各地也有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条例也好,规定也罢,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主管此项工作的实权者,通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从而侵吞国有资产。
原因 二 监管不力
琼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卓传海认为,退耕还林工作实施以来,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各地也出台了与之配套的规定,但是,由于在具体操作中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导致资金的安全发放得不到保障。从而出现了少数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林业部门干部,没有严格遵守《退耕还林条例》,不认真核定退耕还林的真实情况,只是盲目下指标,最终使得个别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损公肥私,使国家专项资金大量流失,并使生态环境遭受到更为严重的破坏。
原因 三 审批不严
办案人员称,定安县林业局黄才经,虽只是一个小小的营林员,在操控村民郑某冒名申办退耕还林手续后,竟敢明目张胆地在村里进行公示。如不是群众举报,黄才经险些蒙混过关。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发现的问题,县林业主管部门为什么却视而不见呢?在审查过程中,有的主管部门要么根本不实地调查,要么不核实评估,许多审核变成了有名无实的走过场,给不法分子留下过于宽裕的可乘之机。
司法建议
司法人员认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家退耕还林资金不再流失或被侵吞,迫在眉睫———
一、建立“一把手”问责制
退耕还林款能否安全有效使用,关键在管理,而管理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负责人。应层层建立退耕还林资金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资金管理工作负全责。
二、建全监督网
退耕还林资金,使用管理的点多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开展联合监督。应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审计、检察、银行等多部门参加的退耕还林资金监督网,采取定期碰头、信息交换和联合检查等方式,使监管工作形成合力和威慑。
三、加强审计监督
通过加强审计,可对退耕还林资金发放是否真实、管理是否有效、使用是否得当、效益是否良好,较为全面地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