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北京市将对今年以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户外等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并将房地产印刷品广告的日常监管纳入工商所网格责任监管的重要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出的整治通知,此次检查的内容是:一、发布销售现房的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提供或收取审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二、发布预售期房的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提供或收取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三、发布房地产广告是否按规定载明相关事项和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号等内容;四、是否存在变相融资及升值和投资回报等虚假夸大等内容;五、是否含有《关于禁止发布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的内容;六、是否在广告宣传中擅自改变批准的项目名称或规划设计用途;七、是否含有夸大或虚构项目环境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八、是否有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其他广告内容。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要按照检查内容开展好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自查工作,切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虚假广告的目的。同时,要组织好对辖区内重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一般性违规问题要限期纠正,对违法问题要严肃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