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某企业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价值32.2万元人民币的立体木纹纸,归入税则号列48239090,相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可退税4.19万元人民币。海关经过查验,发现该木纹纸成卷状,门幅约127cm,一面印覆有木纹图案的油墨层。根据以上特征,海关确认该木纹纸属税号4811项下商品,不能享受出口退税。
由于纸制品的生产具有污染、耗能等特点,国家并不鼓励纸制品出口,今年伊始更是禁止了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纸张、纸板。因此大部分成卷或成张的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仅为0,这也是国家通过税收杠杆引导、调控国民经济的一种手段。宁波海关提醒,纸制品出口竞争已十分激烈,相关企业应审时度势,主动转变生产经营模式;继续从事纸制品出口的,则应科学核算成本,并向海关准确申报,如对商品归类有疑问,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