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期间,一场大火点燃了合同中涉及的近30亩耕地,合同到期后,被火烧过的耕地无法耕种,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近日,永宁县李俊镇金塔村 村民向本报反映,紫荆花纸业租赁该村耕地当料场,合同到期后,紫荆花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恢复原状。
村民:紫荆花做法不负责任
6月16日,永宁县李俊镇金塔村四队队长杨仲孝告诉记者,2001年6月,紫荆花纸业租赁了金塔村24户村民的98亩耕地,2002年7月,料场发生火灾,那场大火不仅留下了许多焦块,也使土质发生了明显变化。2006年6月15日,合同到期,紫荆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对耕地恢复原貌。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被大火烧过的耕地根本无法耕种。杨仲孝队长认为,紫荆花纸业应该对村民进行赔偿。
在采访中,一些村民们对记者说,紫荆花纸业不但不赔偿损失,而且没有清理干净料场留下大量建筑垃圾,在这种情况下深翻耕地,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所以2006年6月10日,当紫荆花纸业派人前来翻地时,被村民阻止了。
紫荆花:减产后才能协商赔偿
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采访了紫荆花纸业的法律顾问霍世雄。据霍律师解释,2002年着火后,紫荆花纸业派人把灰烬全部推了出去,而现在留在料场的一些设施都是村民要求紫荆花工作人员留给他们作为自用的,对此双方还签订了书面协议。
据霍律师介绍,2005年9月,因李俊镇金塔村村民阻挡紫荆花调用原料,紫荆花纸业将其告上法庭,永宁县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土地租用合同。紫荆花纸业认为,他们与永宁县李俊镇金塔村的租地合同早在2005年就被永宁县法院判决解除,法院并没有要求紫荆花纸业恢复料场土地原貌,但是紫荆花纸业还是于2006年6月10日租了两辆农机车到料场翻地,却遭到村民阻拦。
霍律师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并不能确定被火烧过的土地一定会减产,如果在这块被火烧过的土地上耕种后,确实减产了,村民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和紫荆花会协商赔偿。
律师说法:紫荆花应该为土地复耕
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忠说,如果料场着火影响了土地质量,紫荆花纸业应承担使土地恢复到能耕种的状态,如果短期内无法恢复,紫荆花可以用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问题。鉴于双方的土地租用合同已由法院提前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李俊镇金塔村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紫荆花纸业恢复耕地原状以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