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北京造纸七厂财务科原财务人员毛顺起近日被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他因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单位现金进行赌博、购买彩票而被公诉。
毛顺起,男,1960年出生于北京,高中文化。法院查明,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间,毛顺起利用担任北京造纸七厂财务科出纳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单位现金共计86.9万元,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
2005年3月在交接财务工作时,毛顺起销毁尚未入账的87万元的现金支票存根,造成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一致的假象,后畏罪潜逃。
2005年7月15日,毛顺起因形迹可疑被辽宁省锦州市警方盘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贪污行为,但目前司法机关只追缴回1170元。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毛顺起身为国有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还认为,毛顺起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除上述刑罚外,法院还将继续追缴他的其他非法所得发还造纸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