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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包装公司走私纸张 董事长被判14年

2001-08-2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上海富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罚金6000万元人民币,判处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汪润(木加梁)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上海富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走私案是上海近年来发生的最大一起走私案件。据侦破此案的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介绍,从1996年7月至1998年4月,被告单位富润公司及被告人汪润(木加梁)采用制造假合同、假单证、假报关单的手段伪报贸易,走私白底白板纸、铜版纸、装饰纸等各类纸张1.53万吨,案值人民币1. 19亿元,偷逃应缴税款3540万元。

  汪润(木加梁)先以某包装制品公司名义与境外供货商签订一般贸易合同,并通过代理进口方式委托其它外贸公司开出远期信用证。然后,汪指使公司员工炮制虚假的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骗领加工贸易手册。在货物抵港报关前,汪又指使公司员工制作虚假的发票和装箱单,并涂改海运提单,接着使用骗领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假报关单证以加工贸易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通关后,汪安排其下属公司在国内进行销售牟利。最后,汪又制作虚假的出口报关单骗取加工手册核销。其间,他钻了当时全国海关尚未实现电脑联网的空子,并委托报关公司和外贸公司代理报关和开证结汇,转嫁风险,通过其下属公司销售,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新华网上海8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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