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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造纸厂环保诉讼案一审有果 河师大被判赔偿800万

2001-09-26

   9月19日,备受关注的台前县造纸厂环保诉讼案一审有果,被告河南师范大学(以下称河师大)被判赔偿台前县造纸厂经济损失800万元。

  1997年9月初,台前县造纸厂与河师大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签订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合同,合同规定河师大负责提供废水治理工程成套技术,后造纸厂向河师大支付技术转让费13.7万元。当年年底,造纸厂开始土建并于次年4月完工。从1998年年底开始,台前县造纸厂先后购置236万余元的设备,并很快安装完毕。

  1999年10月,造纸厂向濮阳市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检验后发现水质不达标,当年年底,该造纸厂被责令停产。去年年初,台前县造纸厂以河师大废水治理技术不成熟、不过关为由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河师大退回技术转让费,并赔偿经济损失950余万元。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河师大提供的治污技术不符合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处理后的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2001年09月25日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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