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行“C”形定量包装商品标志。这个外沿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的“C”形图案,保证计量合格。对于有这种标志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不必担心“缺斤少两”。
目前,欧共体各国对定量包装商品推广使用“e”字母(E u rop e的首字母),我国取英文“C h in a”的首母作为定量包装商品的合格标志。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要求,只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计量保证能力标示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方档在定量包装上使用“C”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中还称,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为企业自愿原则,国家负责作国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体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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