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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一商标意外消亡两年后“复活”
 
http://www.paper.com.cn  2006-08-16 浙江日报

  本报余姚8月15日电(余姚报道组叶初江龚宁通讯员朱从谷)“‘水帘’回家了!”8月14日,余姚造纸厂的员工们欢呼雀跃。两年前,这家企业因所持的商标注册证日期错误,致使商标续展延误,品牌令人痛心地自然消亡。如今商标失而复得,大家当然格外高兴了。

  早在1982年就向国家商标局成功申注“水帘(文字加图形)”商标,此后,把该商标使用在其主导产品——玻璃纸上。经过20多年的苦心经营,余姚造纸厂在玻璃纸领域里已享
 
有盛誉,产品远销国内外。去年,该企业销售额近亿元。

  今年上半年,余姚造纸厂打算将“水帘”品牌申报宁波市知名商标。没想到,就在企业通过相关程序提出申报的过程中,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在电脑查询时却发现,“水帘”商标已“消亡”了两年。

  这是怎么回事?经调查,真相渐渐浮现。原来,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满10年有效期后,可以续展,续展期为商标到期之日前6个月,宽展期为商标到期之日后6个月。这件商标的有效期应该到“2003年12月14日”,受理部门的电脑档案库里也有这组正确的数据记录。可在发给余姚造纸厂的商标续展注册证明上,有效期限却被错误打印成“2004年12月14日”。 2004年8月,余姚造纸厂再次提出续展申请。哪料国家商标局在收到该申请后,经电脑查询,“水帘”商标已过宽展期,申请未被核准。而对于这样一个疏忽,当时谁都没有觉察。

  据省和宁波市工商局有关专家介绍,因经办人疏忽而导致商标消亡的事件,这在浙江省还是头一回,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幸运的是,在“水帘”商标消亡的两年多时间里,至今尚无他人申注。同时,这一国内绝无仅有的“意外事件”也引起了国家商标局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专题研究“复活”“水帘”的方案。宁波、余姚市工商部门及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也给予企业全力支持。8月14日,余姚造纸厂终于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迎回了家。企业法人代表李哲说:“商标是个宝,一定要当心肝宝贝呵护,以后不能再有半丁点儿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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