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等)
股票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金城 公告编号:2006-3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获悉,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已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73号)。根据《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因司法裁决本公司6565.04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1.0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金城 公告编号:2006-3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公司定向转增的6股对价股份,全体流通A股股东共获得46,418,760股;公司非流通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将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20,000,000股股份,凌海市大有农场芦苇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10,000,000股股份。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8月25日。
4、流通A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8月28日。
5、2006年8月2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8月28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8月28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年8月28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金城”改为“G*ST金城”,证券代码“00082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8月7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内容
1、对价方案:本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总数77,36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股本6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得46,418,760股;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定向转增2000万股,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5000万元债务;以资本公积金向凌海市大有农场芦苇公司定向转增1000万股,凌海市大有农场芦苇公司承担本公司2500万元债务。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法定承诺: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安排的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A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六、公司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资产未发生变化,净资产和负债总数有所变化,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自所拥有的权益发生了变化。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表
注:G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限售期满,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等事项,应对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八、咨询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电话:0416-2735012
传真:0416-2735004
联 系 人:吕立
九、备查文件
1、《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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