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交接仪式在凌海举行,合资企业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成为控股者。此前,金城造纸集团已连续两年亏损,濒临退市边缘。此次改制,不仅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金城造纸集团原近万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制过程中,锦州市政府和企业千方百计筹措改革成本,一次性偿还所欠职工内债达7000万元,同时对职工内欠债务进行张榜公布,而余下的1.9亿元的安置费用也将逐步按计划分发到职工手中。同时,锦州市政府从政策导向上鼓励新企业安置原在岗职工,九成左右转变身份后的原在岗职工仍可留在企业继续工作。
正因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仪式之前,金城造纸集团的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协议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获得了一致通过,企业改制最终顺利完成。
目前,我省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国企改革,改革所涉及的企业人员多,资产数量庞大。在改制过程中妥善安置国有企业职工是辽宁人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甚至决定改革的成败。
维护职工权益是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长计议,是为了企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然而,改革过程必然涉及到职工个体的利益。
有专家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就是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调节过程,维护职工权益,是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乎改革的工作进程。而对辽宁来说,处理好职工利益具有更深一层的意义,辽宁的国有企业最多,国企职工也最多。在改革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的必然要求。
去年5月26日召开的全省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企业改革必须依靠职工,尊重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利益。在随后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中对维护职工权益作出了具体的部署。省总工会和省改革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参与国企改革全过程,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记者在凤城市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组数字,3年的时间,凤城市拿出1.74亿元用于转制企业职工安置和偿还职工债务,这笔成本的支出让转制职工就业有了去向,养老有了依靠,看病有了保障。
对一个县级市来说,为维护职工权益拿出近两亿元的成本,压力应该是比较大的。对此,凤城市委、市政府的认识是,不管从维护社会稳定来讲,还是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讲,不认真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就不可能取得彻底的成功。
凤城市十分注重维护职工的权益,自然收到了好的效果,当凤城完成占全市国企职工93.1%的2.7万名下岗职工并轨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改制的企业从没有出现集体上访的事件。理顺了人与改革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凤城市经济的发展,全市工业总产值已经连续两年实现了40%以上的增幅,其中,改制企业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由于对安置方案感到不妥,本溪市淀粉厂等6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被职代会否决达两次以上———这是本溪市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民主程序、坚持规范操作的一个缩影。
记者在本溪市了解到,近两年来,该市已改制的企业达到151户,改制过程中,各级工会组织全程参与,并全部召开了职代会。2005年,该市进一步深化这项保护职工权益的做法,变为公示核准,从转制前、转制中到转制后进行3次公示,让职工有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样一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公平公正,受到了广大参与改制职工的一致好评。
在大连,政府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与总工会实行职工维权问题的“对接”,实施了由改制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被安置职工与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监管集体合同》和《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抵押合同》,以合同的方式,将职工安置补偿费用、抵押担保夯实并落实到位。
沈阳、锦州等城市,还实行了改制企业职代会观察员制度、职代会一票否决制度等,以确保企业改制的民主程序,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国有资产的处置事关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只有程序合法合理,国家、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职工的各项权益才能得到真正体现。”以前,在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国企在改制过程中职工权益受到无端侵害的现象,其中最关键的问题便是制度的“缺位”,实行民主程序,通过制度的方式为保障职工权益设立“保险”。
此外,安置职工的费用从何而来,一直以来也是推进国企改革的一大难点。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沈阳、大连、鞍山等城市积极探索与实践,设立了职工安置专项资金,通过“留足库存,专款专用,随支随取”这样一种规范操作手段,有效地破解职工安置资金筹措难的问题。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保证了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资金的及时到位,避免了改制职工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在推动国企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辽宁国企改革的职工认可程度越来越高,国有企业改革的“辽宁经验”也越来越多。
维护职工权益要以促进就业为核心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改革过程中千方百计维护国企职工的就业权利是重中之重。
辽宁渤海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9日以7500万元整体出售给民营企业葫芦岛市兴达贸易有限公司,政府在此过程中要求新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并安置原在岗职工,改制后的企业安置职工1500人,占原在岗职工数量90%左右。
像这样从政策导向上鼓励改制后企业安置好转换身份的原企业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实施“源头控制”,是我省国企改革过程中一种非常普遍的手段。在鞍山记者了解到,该市就出台规定,要求改制后企业应接收原企业在岗职工(本人自愿离开除外),并与职工重新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改制企业录用的职工中,原在岗职工必须达到98%以上。这些政策和手段在一定时期内为防止改制过程中职工就业权益受侵害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解决人往哪里走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夯实再就业工程,建造一个可以令国企改革顺利着陆的安全平台。
2001年,辽宁省被国务院定为全国唯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3年试点期间,全省共有近200万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占当时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39.9%。这部分人的再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改革成败与否,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
从2005年至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普惠制就业培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安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一系列有力促进再就业的举措,像密集的组合拳在我省得到集中的实施推进,其力度之大,惠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到目前,我省17.7万个零就业家庭已被消除,同时,还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预期目标,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建立;未就业的41.7万并轨失业人员中,已安置就业26万,按计划明年年底将全部实现安置;通过实施各项优惠政策,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就累计为实现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各种税费达到3.7亿元。
一桩桩的事实,一组组的数据,都十分清晰地表明,在以往的国企改革过程中,辽宁各级党委、政府及企业千方百计地维护着职工的各项权益,进一步推动国企深化改革,也是为了让国企职工更加充分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