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2006年3月30日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本公司近期为上述三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银 行 金 额 期 限
建设银行嘉兴市分行 2100万元 2006.9.14-2007.9.13
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 1500万元 2006.9.15-2006.12.15
至此,本公司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余额为7890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二、为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银 行 金 额 期 限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1500万元 2006.9.7-2007.6.29
至此,本公司为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980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三、为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银 行 金 额 期 限
农业银行嘉兴王店支行 2000万元 2006.9.20-2009.11.21
至此,本公司为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479.10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发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9249.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4%,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89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