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周五(11月8日)开始,包括美国美德、德国舒豪等国际上的纸业大鳄,在向我国进口耐磨纸时,必须按照商务部规定的比例缴现金保证金。而这起反倾销案件的发起者,是山东省郯城的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成为山东省首家独自挥起反倾销大棒的民营企业。
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出了2006年第89号公告,要求自11月10日(上周五)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国家的耐磨纸时,应根据商务部2006年第45号公告决定的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美国美德维实伟克造纸有限公司征收10.35%,其他美国公司征收42.79%;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征收24.64%,其他欧盟国家公司42.79%。
据山东省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处介绍,耐磨纸是一种添加了耐磨材料三氧化二铝的成卷或成张的高光泽透明或半透明纸,主要用于强化木地板、防火板等装饰板材表层。2005年4月14日,我省的民营企业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独家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国家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
经过一年多的产业损害调查,最终证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国家的进口耐磨纸存在倾销,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口耐磨纸对中国耐磨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作出了反倾销初裁。
由山东省民营企业独家挥动的反倾销大棒,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立案调查阶段,郯城新鑫公司的反倾销申请,不仅受到国外被调查企业的阻力,而且国内的一些企业也在帮腔进口耐磨纸。在调查期间,商务部收到了美国森林纸业协会的《关于耐磨纸反倾销案书面评论意见》,予以反驳郯城新鑫公司的申请;深圳某地板企业等15家国内强化木地板企业,提交了《耐磨纸国内下游企业关于立即终止耐磨纸反倾销调查的请求》,以国产的耐磨纸在技术质量指标和稳定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替代性上存在问题为由,要求停止此次反倾销调查。商务部根据大量事实认定,中国国内生产的耐磨纸和被调查产品具有可替代性,该调查才得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