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被关闭制浆设施的新乡县造纸厂二分厂、三分厂擅自恢复制浆生产,新乡县政府为此受到了市政府的“通牒”:要求其在12月5日前,按照“蒸球落地,清理出厂”的标准,拆除制浆设施。
11月23日,省环境监察总队检查时发现,被关闭制浆设施的新乡县造纸厂二分厂、三分厂擅自恢复制浆生产,近日,市政府就关闭该厂制浆设施有关问题专门向新乡县政府下了“通牒”。要求该县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已经关闭的制浆生产线和“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市政府还要求在12月5日前,新乡县要按照“蒸球落地,清理出厂”的标准,拆除该县造纸厂的制浆设施。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拆除和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拖延阻挠、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将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