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4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对北京航天科技(5.81,-0.16,-2.68%)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案,判决如下:
1、解除公司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科技)于1999年10月26日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
2、中国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公司83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1999年10月26日起实际付清之日止,以83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单位定期存款五年期利率标准计算);
3、驳回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中国科技承担。
公司于2006年12月中旬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对福建好美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好美家公司)的诉讼案,判决如下:
1、被告好美家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位于福州市工业路“西滨佳缘”商品房(12套)、店面(9间)及车位(27个)交付公司;
2、被告好美家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手续提供给原告公司;
3、被告好美家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1220023.9元;
4、驳回反诉原告好美家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案诉讼费人民币77487由原告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好美家公司负担67487元;反诉费人民币25236元由反诉原告好美家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