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S*ST丹江2990万元贷款担保
恒丰纸业(600356)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S*ST丹江(600173)在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299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恒丰纸业集团被黑龙江省高院冻结所持有的恒丰纸业6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2.86%)。该部分股份市值达4亿多元。
鉴于存在S*ST丹江不能按时还贷的风险,至2006年末,恒丰纸业集团与S*ST丹江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取得其所持S*ST丹江股权5310万股,并已经完成登记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以此做为为S*ST丹江提供贷款担保的反担保。
因为牡丹江水泥集团2990万元的贷款担保,恒丰纸业集团被冻结市值达4亿多元的6000万股股份。为此,恒丰纸业集团已委托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