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月17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主要议题为审议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事项。会议于2007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11董事,参加表决董事9名(关联董事林剑先生、林光松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资产及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议案》,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以经评估的纸袋纸生产线、火电厂设备资产及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计1.8亿元作为公司因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向法院起诉的相应诉讼保全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剑先生、林光松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