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南都市报》报道:因一件小事,货主与厂区保安发生争执,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劲公司)竟然以“无理取闹”为由,对货主处以300元的扣款处罚。《江南都市报》对此进行连续报道后,引起华劲公司的重视。1月29日,赣州华劲公司致函《江南都市报》,坦承处罚理由表述不当,所扣货款将全部予以退回。
1月29日,赣州华劲公司的法律顾问廖泽方律师受华劲公司委托向《江南都市报》解释说,作为企业对非本单位企业人员肯定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但作为双方存在着原料购销关系,供方车辆在进入需方厂区时,违反了厂区相关规定,需方对此以违约责任予以追究,扣除一定的货款金额作为违约金是可以的,但必须书面告之对方,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华劲公司就扣货款一事坦承,未向司机刘师傅履行“进入公司区域人员、车辆须知”的送达告知程序,加之门卫处理方式欠妥,财务扣款理由表述不够准确。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今后华劲公司将予以改正完善。
华劲公司同时表示,公司将退回所扣的300元处罚款。对于《江南都市报》的报道,华劲公司也从有利于提高管理的角度表示感谢。
之后,《江南都市报》再次联系司机刘师傅,他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希望企业今后加强管理,以对待客户的态度来对待支持企业发展的货主和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