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以下简称《不予免税目录(2006年修订)》〕。该目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其对印刷设备进口有关税收政策所作的调整,对我国印刷业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会起到什么作用?印刷业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印刷行政部门在设备进口有关环节如何加强监管?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司长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展先进生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记者:目前,印刷业在我国出版产业以及国家经济发展中处于什么地位?
王岩镔:印刷业是我国新闻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为党和国家的文化宣传、新闻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2005年全国出版图书、期刊、报纸总印张达到2231.67亿。印刷业在履行推动新闻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发展这一职责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印刷产业规模逐步形成,区域性印刷产业带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印刷企业182717家,从业人员340.22万人,2005年全国印刷行业总产值已超过33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不仅如此,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配套行业,印刷业在对外贸易(各类高档包装及产品说明等)、繁荣市场(广告宣传品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种防伪票证、磁卡等)等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印刷业的发展和进步有力地带动了造纸、机械制造、电子、化工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了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
记者:这次国家印刷设备进口有关税收政策变动的背景是什么?
王岩镔: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各地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根据该目录的第二十五类第16条规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对鼓励类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财政部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国家出台不予免税的国内投资项目目录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这是此次国家印刷设备进口税收政策变动的基本背景。
调整税收政策,关系技术进步和产业竞争力
记者:总署是从哪些方面认识和考虑这次印刷设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的?
王岩镔:我们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印刷设备是构成印刷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
我国要实现“印刷加工大国”向“印刷产业强国”的过渡,每年需进口一定量的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印刷设备。根据海关的统计,我国进口印刷设备主要集中在单张纸胶印机和卷筒纸胶印机,2005年用汇额为15.45亿美元。按照进口关税10%和增值税17%的税率计算,2005年免税额最高为4亿多美元。因此,印刷设备进口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能否继续执行,对印刷业降低投资成本,更好地为满足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实现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我国印刷业的国际竞争力关系重大。
第二,国内印刷机械制造业目前尚不能满足我国印刷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内印刷制造企业通过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等多种形式开发出具有满足中档水平的单张纸胶印机、表格机、凹印机、装订机和折页机等。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需要国家在宏观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扶植。在某种意义上讲,印刷机械制造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程度比降低进口设备关税将更有直接意义。但目前由于国内生产的高新印刷设备在性能、质量等方面低于国外同类产品,产量上也难以满足需要。例如,目前我国报纸胶印轮转机共3000余台,其中进口1500余台,承担了加工总量的75%,国产设备1500余台,只分担了25%的工作任务。此外,对于高端商业卷筒纸胶印机、数字印刷机以及柔印、网印、CTP直接制版设备,国内目前生产能力尚不成熟。这两部分印刷设备进口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的印刷设备,将不再给予政策优惠。
记者: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印刷设备进口税收政策建议的原则是什么?
王岩镔:一是坚持有利于实现《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所提出的印刷业发展目标的原则,即“‘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我国印刷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8%左右,印刷工业总产值预期达到4400亿元”。二是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即原则上对进口国内印刷设备制造企业可以生产、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印刷及相关设备可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以保护和推动我国印刷设备制造业发展;对代表世界先进水平,国内印刷设备制造企业不能生产或生产能力不足、设备性能达不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的印刷设备应享受进口免税政策,以此带动印刷业可持续发展。
反映行业诉求,总署意见被采纳
记者:在政策制定和出台过程中,总署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岩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经济综合部门是国内投资项目税收政策的牵头决策部门,总署主要从行业行政部门的角度向他们提供政策建议。2006年3月,总署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修订的《不予免税目录(2006年修订)》)拟对全部进口印刷设备提高税收门槛,并取消多年来对高端单张纸胶印机的进口免税优惠。此后,很快听到行业诉求,署长龙新民同志、原副署长于永湛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印刷复制管理司从有利于印刷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速与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当年3月15日,总署向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印刷设备进口免税问题有关意见的函》,全面反映了行业行政部门的意见,并由印刷复制管理司领导带队,专程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就《不予免税目录(2006年修订)》)中所列高新印刷设备进口的优惠政策制定等事宜深入交换意见并进行工作磋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的要求,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分别就我国印刷业和相关设备制造业发展的现状和我国印刷业实际发展水平,以及需要扶植的方向开展了专题研讨,并多次召开由行业专家、高校及科研单位、设备制造部门、印刷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进行深入商议。
在行业协会、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行业资深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汇总各方面意见,于去年6月14日向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复函》,全面地反映了行业诉求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意见。
去年7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就单张纸胶印机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规格事宜,与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多次协商,说明情况,达成了方向性、技术性共识。总署领导亲自参与,进行高层协调,对税收政策的调整,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8月22日,总署应邀参加国家发改委召开的专题协调会,财政部、海关总署、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就《目录》中有关印刷设备条目的确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会议决定,由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财政部等部委对《目录》中相关条目进行部分调整。最终,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意见原则上均被采纳,有些设备予以免税的技术规格比我们所提的意见更加宽泛。
切实加强监管,将实行进口登记违规曝光制度
记者:总署对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印刷企业在管理上有什么要求?
王岩镔:作为国家印刷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经济综合部门反映行业的呼声和诉求、实事求是地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是新闻出版总署责无旁贷的职责。但是我们也了解到,近年来,在印刷业界也存在着个别企业利用国家政策打“擦边球”,在进口印刷设备时,挖空心思进行走私、偷逃税款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一些业内技术人员以所谓的“专家”身份出现,指导个别印刷企业在办理印刷设备进口手续时进行造假,出现以虚报指标、印制虚假产品说明书等手段骗取免税等违法行为。这些个别企业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破坏印刷设备进口管理秩序的坏作用,既损害了自身声誉,也为印刷市场管理带来了困扰。为此,海关总署于2005年11月曾专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对涉嫌违规进口胶印轮转机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这次国家对印刷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既给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极好的契机,也给各级出版行政部门深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对印刷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印刷企业办理进口手续的监管工作中,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对违法、违规印刷企业的监管。一是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紧密配合,相互合作,建立健全企业进口印刷设备登记、审查和进口环节监督制度,对在办理进口手续过程中知法犯法、违规操作的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二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建立覆盖全国的印刷企业和进出口代理公司违法违规“黑名单”网络,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进出口代理公司,其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规取消印刷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停止进出口代理公司全部进出口业务。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政策和有关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和提高业界自律水平,在整个行业形成遵法守规的良好氛围。在此,我们欢迎媒体参与监管活动,及时对那些经我们查实处理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这将有助于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搞好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