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得像书、杂志一样的印刷品广告有望在市场上销声匿迹。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的监管,打击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展较快,丰富了广告形式。但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有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与期刊出版物的形式特征相混淆,有的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非广告信息等。这些行为,扰乱广告市场秩序和出版管理秩序,必须加以整顿和规范。
《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不得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经营、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的违法行为,要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形式和内容违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照《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查处;对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直接移送同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规定,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鉴定属非法出版物的,要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一是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内容的;二是具有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特征的;三是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涉嫌非法出版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建立协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案件移送、协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