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下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办法》,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办法》规定,商务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展委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