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日,在岳阳(湘阴)丰隆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中监管不力的5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6年12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岳阳(湘阴)丰隆纸业有限公司因无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被列为第一阶段洞庭湖区停止生产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名单之一,停产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2月6日,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对丰隆纸业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擅自恢复制浆生产,且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他们当即将这一情况通报县政府和环保局,并要求立即全面停产。然而,2月9日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再次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在继续制浆生产。
事件发生后,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高度重视,批示省监察厅会同环保局、岳阳市政府立即查处。根据徐宪平副省长2月9日的批示,省监察厅牵头,与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并会同岳阳市人民政府,于2月27日起,就岳阳(湘阴)丰隆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赴湘阴县进行了调查,查明该企业制浆车间早在1月8日就恢复了生产,2月6日被曝光后,企业在7日至9日期间仍然没有完全停止生产。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企业违法排污,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环境违法责任事件。
近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岳阳市、湘阴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有关人员受到了处分:给予负有监管不力领导责任的湘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熊检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湘阴县环保局局长田国防、副局长钟德梅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吴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执行上级停电指令责任的湘阴县电力局副局长黄勇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有关部门对负有监管不力领导责任的湘阴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友庚进行诫免谈话;并责成湘阴县人民政府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责成湘阴县电力局向岳阳市电力局写出书面检讨。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由环保部门依法另行对其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