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托管造林”实为非法集资揭穿“绿色理财”的骗局公司把林地卖给投资者,投资者将林地交给公司托管,就等着坐收高额回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终于揭穿了北京市森发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托管造林“绿色理财”的神话。
注册合法公司
今年2月11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得到线索,北京市森发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托管造林为名诱惑群众投资。民警当即对位于府东街某大厦9楼的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将犯罪嫌疑人郭磊(女,北京市人)等8人控制住,随后又陆续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祖长军等人缉拿归案,揭开了该公司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内幕。
2006年1月18日,北京市森发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祖长军,该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苗木、花卉的种植和销售。北京市森发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祖长军等人为在太原市开展所谓的绿色投资理财业务,于2006年8月25日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为白峰,副总经理兼业务总监为郭磊,经营范围与北京公司相同,公司下设财务部、行政部及7个业务部。
许诺高利回报
该公司成立后,便以支付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大量吸收所谓的绿色投资理财资金,公然开始了其虚假宣传诈骗活动。该公司“邀请”众多中老年人尤其是妇女到该公司办公场所听业务人员的业务讲座,宣称:“本公司现在所开展的业务是一个非常好的投资理财项目,年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收益好,而且资金非常安全。”进一步误导群众相信投资该理财项目资金安全、收益高。具体方式是向社会公众散发传单,以“绿色财富理财项目、理性投资、安全收益,年收益可达10%至13%”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误导性的宣传讲解。
在具体付款和回报方式上,该公司宣称:根据三倍体毛白杨林木成材的年限,分一年、一年半、二年和三年4个档次。每一份10亩起购,购买价格依次是5.8万元、5.38万元、4.8万元、3.98万元,收益率依次为10%、12%、12%、13%。这些虚假许诺和宣传,使听者怦然心动。
涉嫌非法经营
为让群众对其项目信以为真,他们煞费苦心。该公司首先通过与山西省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签订购买协议,从该中心购买少量的速生丰产林地后,转手向群众销售这些林地。此外,他们还向群众虚假宣传所购买的林地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投保,不会有风险。
信誓旦旦的许诺和高额的利益回报,使得这些群众纷纷拿出自己的积蓄投资。他们先是与该公司签订经济用材林的林权转让合同书;然后,该公司再与投资人签订一份经济用材林承包经营合同书,让投资人将经济用材林委托给他们公司来管理,并告诉投资人收取的是固定收益。在销售中,销售人员还承诺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会给投资者一个由山西省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发放的所购林木《确权证》。于是,投资群众便开始放心地做起坐收利润的好梦来。
诈骗上千万元
民警经过两个多月的奋战,先后前往北京、黑龙江、海南等省、市,陆续将总公司法人祖长军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祖长军、祖铭瞡、白峰、郭磊、刘玉景、李梅青、张天喜、宋冬梅、毕建华、彭宝丽等10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另有3人被取保候审。
现已初步查明,投资群众的钱款都是由各个业务部长协助办理相关的合同手续,合同签订后,投资客户将所谓的投资金交到该公司的财务部,由财务部给投资客户出具相关的收据,但民警调查发现,他们所收取的客户投资金基本上都转到了祖长军的个人账户内。祖长军本人狡辩称,该公司吸收的客户资金除部分用于购买林地外,其余准备用于投资建纸浆厂,做木材深加工等项目以赚取利润,而实际情况是该公司根本没有上述所说的项目。
据查,自2006年9月29日起,我市共有160余人次投资该公司所谓的绿色投资理财项目,受骗人多为中老年人、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其中妇女尤多,而且相互之间都是亲朋好友,是通过相互介绍拉入的,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目前,警方已从太原、海南等地追回涉案款1079万余元。
警方揭穿谎言
针对该公司的敛财手法,警方以法律揭开这一骗局。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即使是由山西省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向投资客户发放林木《确权证》,也是无效的。《森林法》还规定: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而且直到目前我省还尚未启动林权转让业务。采伐林木必须在具有林权证的基础上,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采伐。可见,该公司所宣传和办理的林权转让及采伐林木进行销售赚取利润等均是明显虚构的。
由此可见,北京市森发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在未经任何金融部门批准经营投资理财业务的情况下,假借省扶贫服务中心共同经营此项目为幌子,以不实的宣传欺骗广大客户,实质是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行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别信“一夜暴富”
2006年,我市警方共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4起,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起、非法经营案3起、集资诈骗案1起,目前已侦破13起。市公安局有关经济犯罪专家指出,这些案件都反映出,在当前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对不法分子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群众由于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因此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加之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特别是部分群众法制意识、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
为此,警方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从四个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是要警惕不法分子或以养殖、造林、电子商务、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目进行“入股返利”,如本报3月26日报道的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以电子商务为名,虚假许诺40天就返利85%的高额回报,诈骗数千群众,涉案金额高达2.9亿元。或以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非法集资,或以名为专卖、代理,实为拉人头搞传销,或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二是要警惕不法分子把亲朋好友作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三是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基金;四是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不要相信天下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