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违反环保规定被责令停止生产,在被行政处罚和法院执行后仍抗法生产。6月1日上午,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结合被执行单位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事实,采取严厉司法强制措施,作出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某罚款3万元、拘留15天的决定。
2006年3月,有群众举报反映称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周边环境,省市县环保局实地调查后发出责令其停产通知。同年9月,由于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又擅自生产,县环保局正式作出责令立即停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07年1月,县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月13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3月,该院执行局向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了社会公告。为了阻止该公司的生产行为,法院还依法到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内关拉闸并查封了该厂配电房,强制停产。
但5月初,环保局却向法院执行局通报称,有人举报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仍在生产。执行局王建忠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会同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到现场勘察。然而,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内却并没有听到机器的轰鸣声,再查看配电间,封条也并没有被撕坏的痕迹,也未发现其他供电。
难道是有人恶意举报?王建忠法官仔细巡视了工厂周围,摸了一下锅炉外缘,发现锅炉竟是热的。再回到配电间查看封条,门上存在不太明显的重贴痕迹,进入配电间查看墙上的电表,用电数字显示已高出了查封前的数倍。
法官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肖某核实情况时,肖某矢口否认工厂自法院查封后曾生产过。
6月1日上午,法官再次找肖某谈话时,其又改口称厂里100多号人等着吃饭,不生产不可能,法院再不取消停产措施,就叫工人到法院来吃住。
鉴于肖某阳奉阴违地对抗司法和公然挑衅法律的严重情节,该院当即依法签署对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和肖某罚款、拘留的决定,以保证强制执行力度和切实维护工厂周遍居住群众的合法权益。
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执行决心,峡江富元纸业有限公司终于放弃了违法生产的念头,当天下午就履行了罚款义务,并请求法院从宽处理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