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7年5月2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公告,根据财政部财金[2007]24号文件,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延边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偿还3亿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情况下,核销对本公司的3.35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2007年4月30日延边州人民政府同意暂借本公司3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延边州财政局将上述3亿元汇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2007年5月21日及6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分两笔划转了延边州财政局汇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账户的3亿元存款,即本公司已归还国家开发银行3亿元贷款本金。目前3亿元贷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正在核算当中。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3亿元贷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待6月21日再予偿还。因此,核销3.35亿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工作仍在进行中。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进程继续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