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福清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已向11家重点排污企业下达了污染减排责任书,限定“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的减排量必须分别达到1600吨、920吨。
据了解,这11家重点排污企业分别为:福抗药业、明达工业、福兴医药、福耀玻璃、吉美染织、优星纺织、阳下金林纸厂、洪宽纸厂、宏路金林纸品有限公司及闽宏纸业有限公司、阳下福利造纸有限公司。 (记者 江建斌 通讯员 何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