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中旬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获悉,湖北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监局、华中电监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于年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电力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电力监管职能,一是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用落后淘汰工艺的企业,要责令供电企业实施断电;二是监督供电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三是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部署,清理优惠电价,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发展。
据介绍,湖北省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立即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在此期间,湖北省还将对小火电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和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