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9日起,被实行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 天宏"。
本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2006年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912,022.9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13,763,877.22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已消除,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6月26日停牌一天,自6月27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为"ST 天宏",同时公司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