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07年5月2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公告,根据财政部财金[2007]24号文件,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延边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偿还3亿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情况下,核销对本公司的3.35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2007年4月30日延边州人民政府同意暂借本公司3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延边州财政局将上述3亿元汇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2007年5月21日及6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分两笔划转了延边州财政局汇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账户的3亿元存款,即本公司已归还国家开发银行3亿元贷款本金。
2007年6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在扣收502.74万元利息后,我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利息已全部结清。待开行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即可核销3.35亿元贷款。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