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8月7日公布了2006年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其中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亚太森博浆纸有限公司、珠海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等造纸企业出现在海关总署公布的06年进出口企业红名单之中。
这是海关总署自2004年以来,第四次评定、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为了确保“红名单”企业的“含金量”,海关不仅进行了全面稽查,同时还征求了商务、工商、税务、外汇和银行等部门的意见,确保“红名单”企业个个过硬。
海关总署负责人表示,“红名单”是海关对企业良好的诚信守法程度的认可,不仅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加快了企业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海关总署对“红名单”企业提供以下便利:
(一)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二)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海关优先予以安排;
(三)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
(四)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五)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六)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七)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八)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的其他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