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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保金融部门联手出台“绿色贷款”新政策
 
http://www.paper.com.cn  2007-08-14 衡水日报

  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与金融部门联手出台了“绿色贷款”新政策,违法排污企业不仅要被环保部门罚款,同时还会被银行停止贷款。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产业结构失衡、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水监管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查时,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贷款。  
  “这是市环保与金融部门密切合作推动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宋海水说。从现在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将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通报。对环保工程或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或者虽已建成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国家禁令擅自建设和生产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产品的企业,以及对污染严重有没有治理能力的企业,依照环境法律规定予以关闭或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将处理决定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调整信贷投向、化解信贷风险的相关工作。
  各级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查时,应审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经环保部门批准,对造纸、印染、酿造、电镀、制革、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要审查是否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对没有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的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金融部门一律不予贷款。对没有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污染项目,在投产运营时,金融部门不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部门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查询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查询结果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各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的项目,按照不同类别予以鼓励和限制贷款投放,对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业,必须在做好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对企业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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