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节水办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全市启动包括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在内的八大高耗水行业的节水行动,对月用水万吨以上的单位实施计划用水管理,一旦耗水量超标每月用水定额的20%,将征收高额加价费。
[政策解读]
超过定额用水支付加价费
本月起,工业用水大户就得注意了,因为万一超过定额用水量,将最高支付5倍水费。
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按照前3年平均取水量确定用水定额。超出定额部分要征收加价费:
超定额用水量20%、不足30%的部分,按现行水价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量在30%以上的部分,将按照现行水价加收5倍水资源费。比如,一个单位的用水定额是每月1万吨,而某个月用了1.5万吨水,原来只需要缴纳1.5万吨的正常水费,从本月起,除了这笔水费外,还要缴纳5000吨的加价费。
居民用户暂不受影响
定额用水管理,以前扬州就实行过。据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上世纪80年代,我市曾对超定额用水征收过费用,那时候的标准是每超过定额1吨,就要支付增容费。这次重新对用水大户进行计划管理,根本目的不是限制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而是要求节约用水,杜绝浪费。
推出对月用水万吨以上单位的用水计划管理,我市已经积累了相应的经验,目前已对市区月用水量500吨以上的企业实施了“计划用水”,实现计划用水覆盖率达95%。市节水办透露,居民用户水费计收办法暂不受影响。
新建用水大户将建节水设施
另据了解,市建设部门近日下发《扬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规定自今年7月22日起,凡年用水量大于2万立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立项、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等资料时,应报批节水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施工方案等。凡日用水量100立方米以上的,须建设相应的水回用设施,水回用率达50%以上;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须建设中水回收设施,充分利用可用于灌溉、绿化以及厕所内的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