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说,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目前已分两批下达预算13.3亿元,第一批项目预算7.4亿元,主要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第二批项目预算5.9亿元,主要支持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据介绍,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推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体系。其中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政策有: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加大对污染减排监测、执法、标准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央财政重点是加大对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的补助。中央财政还将大力支持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关停污染企业的地区给予一定财力补助,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燃煤电厂脱硫等。
张弘力表示,结合当前推进污染减排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支持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等改革;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记者许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