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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paper.com.cn  2007-09-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13.76,0.00,0.00%)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0日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学院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23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9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通过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以100,233,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施长君辞去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以100,233,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伯希儒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伯希儒先生简历:伯希儒(J.Timothy Rucquoi-Berger):男,生于1968年,比利时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香港。拥有纽约州立大学国际经济关系学学士学位并获得哈佛商学院全球领导力课程证书。

  1994 – 1996: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香港)研究部主管

  1996 – 1999: 辽宁省政府顾问

  1999 – 2001: 沈阳市政府顾问

  2001 – 2003: Ajia Partners公司中国区执行董事

  2003 – 2005: Mercuri International Partners公司执行董事

  2005 – 现在: 香港凯士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凯士华基金发起人

  3、以100,233,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造纸路11号”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原“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其中流通A股7980万股,股权分置限售A股6020万股,非公开发行限售A股[]万股。”合并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300万股。”

  其它条款序号自然顺延调整,修订后的章程由原来的207条变为206条。

  《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李晓刚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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