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报,对中国出口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损害立案调查。该涉案产品基本重量为每平米70克重,列于美国税则号4811.90.8040、4811.90.9090项下。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同时,该规定要求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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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