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从9月份开始,青州市对境内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及其它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顿,对近百家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治理。
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青州市对违法排污企业确定了以下整治措施:对小炼油等“十五小(土)”企业予以取缔。小清河属省控重点河流,对北阳河流域内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企业全部关闭;对因工艺、规模等因素不可能稳定达标以及生产工艺简陋、地处敏感地带、多次引发群众信访的小化工等企业实施关闭。对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老化、治理设施不匹配、不运转等因素造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根据污染危害程度和污染治理难易程度分别实施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对位于高柳镇、邵庄镇、何官镇的12家土炼油等企业予以取缔;对齐鲁纸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实施关闭;对黄楼镇纤维纸厂等41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潍坊华阳钢铁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