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宁夏新闻出版局获悉,从今年10月10日起,我区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所缴增值税率将由原来的17%下调至13%。据估算,实施13%增值税政策后,每年至少可为全区印刷企业减负100万元以上。
据介绍,自1994年全国开始实行增值税政策后,我区出版及发行单位按13%缴纳增值税,而印刷企业却一直按17%缴增值税,不利于印刷服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此,宁夏新闻出版局向自治区政府提交了“关于落实印刷企业增值税税率政策”的请示,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督办,我区税务部门很快给予落实。
据统计,目前我区共有各类印刷企业468家,有图书、报纸和杂志印制资质的印刷企业59家,此次将有30家左右的企业享受到13%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