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继续深化落实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重庆市强力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所有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
一是坚决取缔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对于国家规定2007年底前应淘汰的装置及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取缔关闭;坚决停产整治没有碱回收装置的纸浆生产线或严重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停产整治结束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取缔关闭。
二是加大挂牌督办和限批力度。凡是无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超标排污的、无碱回收装置或有碱回收装置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没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没有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对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都要挂牌督办;凡是存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没有彻底取缔关闭的、关而不拆死灰复燃的、到期没有完成取缔关闭的、存在直排、偷排严重违法排污的、整治措施不到位的、长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都要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凡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落实产业政策、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没有治理设施、存在直排偷排和严重超标排污的都负有连带责任,均实行“行业性限批”。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察对象拒不执行关闭决定的、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的、对拒不执行建设项目停建决定的追究企业法人责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按期彻底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没有下达取缔关闭通知的、没有吊销或注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没有断水断电的,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监管、执法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执法不到位的,包庇纵容,充当企业保护伞,为企业通风报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