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美国阿普莱顿纸业公司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原产于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反补贴与反倾销合并调查。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反倾销申请提交后20天内,商务部应确定该申请是否由美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提出。在本案中,美国商务部为有充分时间调查产业代表性标准是否得到满足,决定将本案是否立案延长至2007年10月29日。 轻工商会公平贸易工作部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