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蒋苏兰、陆应加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今年37岁的蒋苏兰与35岁的陆应加原是夫妻,浙江省富阳市人,二人婚后生有一子。2005年9月7日,蒋、陆二人注册成立深圳市金太阳纸张经营部,投资人是陆应加,蒋苏兰负责经营与管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半年后该经营部就已负债累累,欠下外债47万余元。
2006年4月,蒋苏兰找到同为做纸张生意的表姐夫俞兴富,求其帮忙从江西泰丰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泰丰公司)购进一批C级涂布白板纸,并承诺货到后几天内付清所有货款,于是俞兴富与泰丰公司老板孙胜根洽谈好了购货事宜。2006年5月5日,泰丰公司按与俞事先谈好的发了第1批货C级涂布白板纸45.45吨,货款109080元,代办托运。但蒋苏兰收到这批货后并未按事先承诺付款。
随后,蒋、陆夫妇与泰丰公司订立多份口头合同及一份书面合同,正式开始业务往来。在订立、履行合同时,两被告人却采取承诺货到后付款、部分履行合同、签发空头支票、擅自转让远期支票等欺骗手段共骗取泰丰公司16次发货,骗取的泰丰公司白板纸价值144.25万余元。货到后,蒋、苏二人将这些纸大部分低价抛售,获取销售款至少1365761.3元。除去陆续支付货款68.5万元,扣除退货及补运费46382.85元外,剩下货款71.12万余元,二人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2006年10月,蒋、苏二人为躲避债务,偷偷关闭经营部,潜回浙江省富阳市协议离婚,之后蒋苏兰携带25万元货款与陆应加各自逃匿。2007年1月9日,公安人员在浙江富阳将被告人蒋苏兰抓获归案,同年1月11日,被告人陆应加向永丰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苏兰、陆应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提货后付款、部分履行合同、签发空头支票、擅自转让远期支票、低价抛售及携款逃匿等欺骗方法,骗取江西泰丰纸业有限公司涂布白板纸价值144.25万余元,获取销售款136.57万余元,除为骗取被害人发货陆续支付的货款68.5万元外,实际骗取货款71.1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