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木产品经销运输、贮木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大兴安岭各林业局实施了“四项工程建设”。
一是实施“阳光大厅”工程。9个林业局建立了林木产品销售“阳光大厅”,主要完成林业局所有的林木产品运输手续、地拨材手续、实行计划、开令、请配车公开制度等任务。7个部门集中办公,做到了客户发运木材的整个批办手续一站式办结,形成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林木产品销售服务窗口。出台了《木材销售“阳光大厅”管理制度》、《木材销售“阳光大厅”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规范了销售大厅的办事程序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使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二是实施“数字销售”工程。将数字化办公延伸到“阳光大厅”,建立了数字化林业木材产销存“一库二网”系统,即木材产、销、存信息中心数据库,贮木管理视频监控网络和木材产、销、存网络,从而杜绝了无运输计划和超运输计划开令请车现象的发生,实现了无缝隙管理,引进了指纹加密系统,建立了个人账户余额查询项目,客户只需按下指纹,就可以查到账户余额、装车电子野账、装车现场数码照片等情况,木材销售的各个环节更加公开透明和高效快捷。三是实施“最底限价”工程。坚持实行销售原木最低限价制度,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低于最低限价销售木材。在全区实行原木销售价格公示制,将原木销售最低限价和各林业局的现行木材销售价格每月1次公示,真诚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实行了《木材竞价销售办法》,举办公开竞价销售会,竞价销售的木材全部采用有底价竞卖,底价由木材竞价销售最低保护价格。实行了《岗位廉政抵押金制度》,杜绝装车时间客户进场与销售人员直接接触,检尺人员装车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上岗,保密配车。四是实施“制度建设”工程。注重从源头上建立预防腐败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出台了《木材销售运输稽查管理办法(试行)》、《全区木材销售运输例会制度》、《林木产品销售运输计划批办程序》、《关于集团公司造纸材销售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企业产品销售运输服务管理办法》、《实行原木最低限价制度》、《林木产品交易大厅推行六项制度细则》、《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制度》、《工作人员职业纪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坚持每月例会,听取各林业局木材销售价格及木材市场行情,及时解决销售运输、价格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林木产品销售运输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对各林业局进行季度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