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近日决定,在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许可办证机关等林业窗口单位陆续设定“文明窗口单位”。
设定“文明窗口单位”,主要是为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林业队伍的自身素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林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设定“文明窗口单位”是一项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窗口单位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作用,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影响。国家林业局要求凡被设定为“文明窗口单位”的,要达到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公示办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并坚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等原则。二要优质服务。主动帮助林农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耐心细致解疑释惑的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三要形象良好。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耐心细致周到;用语文明,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四要环境优美。内外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为确保“文明窗口单位”的质量,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选择一批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单位”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国家林业局将于2008年6月通过公示、确认后,设定全国林业系统第一批“文明窗口单位”并予挂牌。